一、为进一步规范校团委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推动发展,结合校团委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遵义医科大学校团委的全体工作人员。
三、首问责任制是指首问责任人必须尽自己所能给问询人提供最佳和满意的服务,直至问题最后解决或给予明确答复的责任制度。
四、首问责任人是指当来访人员来校团委处,或打电话给校团委要求服务或处理事务时,所接触到校团委的第一位工作人员。
五、首问责任人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礼貌用语接待来电、来访者,急师生所急、想师生所想,尽职尽力为其排忧解难。
六、首问责任人对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认真全程接待,耐心准确地做好解答,自己不清楚的,应弄清楚后再答复。不属于本岗位职责的事项,要负责转达到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有关职能岗位,找到具体责任人交待办理,并搞好跟踪服务,直至问题解决。
七、属于电话咨询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并告知办理的相关部门。
八、接待办事。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有关事宜的办理规定、程序要求和时限。对能当场办理的,应当立即办理,未能及时解决的,也应告知预计解决时间,做到二次办结,不让问询人多跑一趟。
九、接待过程中,不得使用“不知道”、“没办法”、“不归我管”等用语,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搪塞、推诿、“踢皮球”,首问责任人要耐心解释。
十、来电、来访者要求解决的问题若不属于校团委管理范围或本人职责范围,不得以此为由予以搪塞、推诿、或敷衍了事。首问责任人应及时与相关人员联系,当无法联系上相关人员时,应将对方姓名、电话号码及具体询问疑点记下,并答应尽早给予答复。
十一、对来找领导的办事者,首问责任人要将来者领到书记办公室,如果书记不在办公室,应询问事由,及时向领导汇报。
十二、校团委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如因首问责任人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将追究首问责任人。
十三、校团委工作人员不仅要精通本职业务,而且要了解校团委服务办理程序,以便更好地执行首问责任制。
十四、本制度执行情况将纳入部门及个人年终考核范围。
十五、本制度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十六、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