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好校团委部门工作职责,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规范工作行为,增强自身建设,特制定校团委限时办结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校团委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工作事项的制度。
二、限时办结制遵循及时、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坚持能办的事项马上办,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认真对待和办理各种限时办结的工作事项;需要会同其他部门办理的或须经会议研究后办理的事项,要有时限要求;对于不符合政策规定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办理的,要耐心地说明理由和原因,并在一定时间内作出明确的答复。
三、限时办结范围包含:上级或其他部门来文安排或协调配合工作事项,上级或其他部门组织会议安排或协调配合工作事项,领导交办事项,各基层团学组织的请示、报告,单位或个人提出的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具体办理事项等。
1.对于单位或个人提出的具体办理事项,凡是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马上办理;确因公务繁忙不能当即办理的要说明原由,并告知来访者何时办理,一般均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部门会议研究后办理的事项,原则上在一周内办理完毕。
2.公文办理应严格执行工作时限要求及其它有关公文处理的规定。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不适宜由本部门办理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退回交办单位并说明理由;对于内容涉及面广,问题较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承办工作人员应当在时限内向发文机关或交办单位说明原因;领导批办的一般公文,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领导签发后的公文,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印制、呈报和分发。
3.对会议安排或议定的事宜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因故未能办结的,要报告办理进度并说明原因。
4.领导交办事项,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5.各基层团组织的请示、报告,应在承办人收文后两个周内办结,并视实际情况进行批复或将办理结果答复请示、报告单位;情况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五、违反限时办结制,造成不良影响或受到举报的,一经查实,按照《校团委问责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问责。